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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加利亚政府1991年7月12日通过的宪法规定,保为议会制国家,总统象征国家的团结并在国际上代表保加利亚。保议会称国民议会,议长称国民议会主席。国民议会行使立法权和监督权并有对内政外交重大问题作出决定的权力,保议会实行一院制,实行比例代表制,由选民直接选出,任期4年。2006年3月,保加利亚国民议会通过新宪法修正案,新宪法主要就议员司法豁免权、司法部长权限以及最高司法委员会官员任免等问题进行了重新限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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