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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文化教育事业按照联邦宪法,联邦政府无全国统一的文化方针政策,仅在电影、自然保护及文物保护三个方面有全国立法权和一定的管理权。联邦政府在发展文化事业上推行了自由开放政策,各州在文化发展方面有自治权,都能自行组织各类文化活动和对外交流,并不完全执行联邦的决定。这为联邦制在瑞士文化政策上的反映,也是同欧洲其他国家在文化政策方面的根本区别。 出于历史和语言的因素,尤其是德国、法国、意大利三个邻国文化对瑞士三大语区文化的直接影响,使瑞士本国统一文化的发展受到了较大地限制,形成了该国多元文化的特点。所以,瑞士文化政策的重要内容为尊重和保护多种语言和文化、促进各语区文化的发展及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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