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赠与公证,办理赠与合同公证,赠与方、受赠方应提交以下材料:(1)赠与方应提交的材料;a.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b.赠与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c.赠与财产的产权证明:如房屋应提交房屋产权证,其他财产应提交相应的产权凭证;d.赠与财产为共有的,须取得其他共有人的一致同意方可赠与。(2)受赠方应提交的材料:a.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b.受赠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c.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其代理人应提交有监护权的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8条的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