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华译网翻译公司转发韶关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须知,本公司提供专业的公证翻译服务。
一、继承规定 1、法定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指定继承 按照遗嘱由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 二、办理法定继承需提交资料 1、死者的死亡证明,如在医院死亡的,提供医院的死亡证明;在家死亡的,提供村委和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意外死亡的,提供公安机关的证明。 2、提供由村委和派出所出具的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亲属的范围包括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即死者的配偶、父母、全部子女的姓名(包括在生和死亡的子女)、出生时间和现住址。如果上述亲属有的已经死亡的,须注明该已死亡继承人的姓名和死亡时间。 3、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或者凭证,如房产证、国土证或者存款凭证等。 4、如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处分其遗产的,提供有效的遗嘱或者协议。 5、所有继承人(即第二条所列在生的亲属的)和死者的身份证、户口本(在境外人士的不用提供户口本)。 * 被继承人如系境外人士的,须提供境外有效的死亡证、亲属关系证明(例如被继承人是香港人,须提供律师楼的声明书、被继承人在香港入境处的《登记事项证明书》)。 继承人前来公证处办理申请,其中放弃继承权的,须在公证员面前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附:证明书格式
证 明 书 兹有我辖区原居民XX,男/女,于X年X月X日出生。于X年X月X日在XX(地方)因XX死亡。经查其生前有如下近亲属: 配偶:X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X; 子女:X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X; ........ 父亲:XX, 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 母亲:XX, 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
(上述亲属中有死亡的,则表述为[配偶/父母/子女: X年X月X日出生,X年X月X日死亡,生前住XX])。
(村、居委盖章) X年X月X日
(派出所意见并盖章) X年X月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