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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由房地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对房地产买卖合同申请公证时,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合同各方的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护照或通行证),合同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时,代理人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和授权房地产买卖合同,授权房地产买卖合同应当经公证处公证。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2、房地产所有权证明。 3、房地产有共有人的,须由共有人共同出卖,或者提交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声明(声明书须经公证)。 4、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