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华译网翻译公司转发珠海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须知,本公司提供专业的公证翻译服务。 1. 继承权公证,办理继承权公证,继承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或司法部授权的机构、人员公证证明并办理外交认证;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一般由公安部门或被继承人死亡时所在的医院出具;外地死亡的需在死亡地的公证处办理《死亡公证书》;被继承人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死亡的,死亡证明应经当地公证机关或司法部授权的机构、人员公证证 明并办理外交认证;
(3)被继承人的遗产凭证,如房屋所有权证书、存款凭证、股票等;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或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4)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该证明材料由当事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证明须详列全部合法继承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及他们与被继承人的关系;合法继承人中有已经死亡的,要写明死亡时间、地点,并提供死亡证明及其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上述证明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出具的,应经当地公证机关或司法部授权的机构、人员公证证明并办理外交认证;
(5)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声明书。声明人居住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声明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或司法部授权的机构、人员公证证明并办理外交认证;
(6)被继承人如立有遗嘱的,应提交遗嘱原件。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所立的遗嘱,须经当地遗嘱检验部门检定或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外交认证。
继承公证费:所继承遗产价值的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