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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赠与合同公证 办理增与合同公证双方申请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供如下材料: 1、填写赠与合同公证申请表;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身份证明原件,如赠与人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如赠与人未结婚的,应提供赠与人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该证明有效期为三个月); 3、赠与人所赠与的财产凭证原件,如土地所有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车辆、股票等其他财产凭证; 4、赠与人必须提供与受赠人签订的赠与合同,赠与合同必须详列赠与人和受赠人是何种关系以及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以及赠与物等。赠与物要写得明确具体。例如,赠与房屋应写明座落、结构、面积、产权证登记号码等; 5、申请赠与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如果赠与的是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双方均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可申请公证人员上门办理(电话:0760-2239393); 6、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与此项公证有关的其他证件或者材料。 7、上述资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用A4纸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