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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是一种重要的法律事实,可分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死亡公证是指具有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根据死亡的事实,依法证明死者的姓名、性别、死亡年、月、日,生前住址,死亡日期、死亡原因和地点。死亡的法律事实可引起一系列法律后果,往往成为某些民事法律行为的前提。死亡公证主要用于死者的亲属等利害关系人继承遗产、申请抚恤金、保险金及再婚等。 申请人办理死亡公证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申请人一般为死亡的配偶或直系近亲属)应持本人身份证明及死者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与死亡者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没有亲属关系证明的,应提供有关单位要求申办死亡公证的证明; (2)死者已注销的户口簿、死亡诊断书(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死亡遗体火化证明书。死者是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3)台胞非正常死亡的,须由市级以上公安机关的法医出具相关鉴定书; (4)公证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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