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华译网翻译公司转发江西南昌公证处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规程,本公司提供专业的公证翻译服务。 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就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房屋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一、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卖方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用地批准证书;
城市规划许可证;
用地规划许可证;
立项批复;
土地使用权公证合同;
公司章程;
工程开工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售楼书、管理公约;
关于售房的董事会决议;
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合同印章、签约人的签字样本。
(二)、买方自然人和法人分别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自然人:景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法人: (1)营业执照; (2)如是国营企业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局的证明;如是集体所有制企业应提供职代会的决议;如是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供董事会同意购房的决议;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如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签约,需委托他人代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二、公证机关可提供以下服务:
法律咨询。
草拟、修改合同文本。
参加谈判。
调节纠纷。
出具公证书。
与房地产买卖合同相关的其他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