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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
一、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卖方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2、用地批准证书;
3、城市规划许可证;
4、用地规划许可证;
5、立项批复;
6、公司章程;
7、工程开工许可证;
8、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9、售楼书、管理公约;
10、关于售房的董事会决议;
11、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12、法定代表人(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13、合同印章、签约人的签字样本。
(二)买方按自然人和法人、分别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境内的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
2、境内的法人:
(1)营业执照;
(2)如是国营企业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局的证明;如是集体所有制企业应提供职代会的决议;如是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供董事会同意购房的决议;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如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签约,需委托他人代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三)、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公证处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