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华译网翻译公司转发威海公证处办理委托书公证须知须知,本公司提供专业的公证翻译服务。
委托书公证
法律依据
第一条 办理委托书公证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公证程序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申请与受理
第二条 办理委托书公证书,公证员应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明文件、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是公民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户籍薄》;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二)委托书文本;
(三)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将受理通知书发给申请人,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一)该委托书公证属本公证处管辖;
(二)申请人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
(三)委托书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
(四)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符合本规范第二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