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华译网翻译公司转发威海公证处办理赠与合同公证须知须知,本公司提供专业的公证翻译服务。 赠与合同公证
法律依据
第一条 办理委托合同公证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公证程序规则》、《赠与公证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申请与受理
第二条 办理赠与合同公证,公证员应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赠与人、爱赠人为公民的,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赠与人、爱赠与人为法人的,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赠与人、受赠与人、受赠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二)被赠与财产清单和财产所有权证明; (三)赠与合同文本; (四)赠与标的为共有财产的,须由共有人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 (五)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将受理通知书发给申请人,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一)该赠与合同公证属本公证处管辖; (二)赠与人、受赠人主体资料符合法律规定; (三)赠与财产明确,赠与财产的所有权无异议; (四)当事人双方已就赠与合同内容达成一致; (五)赠与财产为房屋的,赠与行为没有违反有关房地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符合本规范第二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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