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华译网翻译公司转发威海公证处办理涉外继承权公证须知须知,本公司提供专业的公证翻译服务。 涉外继承权公证
法律依据
第一条 办理涉外继承权公证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公证程序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申请与受理 第二条 办理涉外继承权公证,公证员应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法宝继承人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已出国或出境的,应提交护照或有效的通行证、旅行证;受权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经过当地公证机构公证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时; 2.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有没有被依法剥夺继承权的情况证明;继承人为二人以上的,应提交全部继承人的情况证明;继承人中有死亡的,应提交死亡,应提交死亡证明及其配偶、子女等情况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在国内死亡的,应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在国外、境外死亡的,应提交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失踪或下落不明的,应提交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4.被继承人遗产的名称、数量、地点及所有权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二)遗嘱继承人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籍》或其他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被继承人在国内设立的经我国公证机构公证的遗嘱书原件,或戏人民法院认定有效的遗嘱书原件,或被继承人在国外设立的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公证的遗嘱书原件;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遗嘱执行人民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上述证件、证明材料中,有来自国外的,应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将受理通知书发给申请人,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一)该涉外继承权公证属本公证处管辖; (二)申请人所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符合本规范第二条的规定; (三)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清楚; (四)被继承人的财产确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财产; (五)全部继承人的情况清楚、属实; (六)遗嘱内容没有分割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法宝继承人的继承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