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华译网翻译公司转发威海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须知须知,本公司提供专业的公证翻译服务。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法律依据
第一条 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公证程序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申请与受理
第二条 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公证员应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二)声明放弃继承的遗产所有权证明; (三)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四)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将受理通知书发给申请人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一)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符合本规范第二条的规定; (二)该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属本公证处管辖; (三)放弃继承权声明人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规定; (四)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是申请人亲自所为,真实、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