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华译网翻译公司转发威海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须知须知,本公司提供专业的公证翻译服务。遗嘱公证 法律依据
第一条 办理遗嘱公证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公证程序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申请与受理 第二条 办理遗嘱公证,公证员应要求遗嘱人申请提供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立遗嘱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二)遗嘱书(可由公证员代书); (三)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产权证明; (四)公证员认为条件、证明材料。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将受理通知书发给申请人,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一)申请人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符合本规范第二条的规定; (二)遗嘱人的身份真实,具有设立遗嘱的懂事行为能力; (三)该申请公证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四)遗嘱形式、内容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