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华译网翻译公司转发威海公证处办理遗产分割协议公证须知须知,本公司提供专业的公证翻译服务。 遗产分割协议公证
法律依据
第一条 办理遗产分割协议公证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公证程序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申请与受理
第二条 办理遗产分割协议公证;公证员应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参加遗产分割的申请人(包括未成年申请人的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包括公民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体资格证明等); (二)协议当事人享有继承权或享有遗产受益权的证明(包括公证书、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等); (三)遗产所有权证明; (四)遗产分割协议文本; (五)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的应提供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六)继承人有死亡的提供其死亡证明; (七)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将受理通知书发给申请人,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一)该遗产公害协议公证属本证处管辖; (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规定; (三)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符合本规范第二条规定; (四)申请人已就遗产分割事宜达成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