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华译网翻译公司转发威海公证处办理遗产清点公证须知须知,本公司提供专业的公证翻译服务。 遗产清点公证
法律依据
第一条 办理遗产清点公证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意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申请与受理
第二条 办理遗产清点公证,公证员应要求申请提供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为公民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本人《居民身份证》; (二)委托代理人代办理,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居民身份证》; (三)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四)死者死亡证明; (五)死者生前的家庭情况及子女的证明; (六)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与遗产清点有关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就予以受理、登记,并将受理通知书发给申请人,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一)该遗产清点公证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二)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符合本规范每二条的规定; (三)申请人的身份属实,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