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华译网翻译公司转发威海公证处办理捐献遗体遗嘱公证须知须知,本公司提供专业的公证翻译服务。 捐献遗体遗嘱公证
第一条 捐献遗体遗嘱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立遗嘱人的申请,对其所立的自愿将本人死后的遗体全部或部分器官捐献给单位或个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法律依据
第二条 办理捐献遗体遗嘱公证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公证程序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申请与受理
第三条 办理捐献遗体遗嘱公证,公证员应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件; (二)捐献遗体声明或遗嘱; (三)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以受理、登记,并将受理通知受理通知书发给申请人,开始建立公公证卷宗: (一)该捐献遗体遗嘱公证属本公证处管辖; (二)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申请人意思表示真实; (四)申请人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符合本规范第二条的规定; (五)申请人身份属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