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华译网翻译公司转发威海公证处办理涉外收养公证须知须知,本公司提供专业的公证翻译服务。 涉外收养公证
法律依据 第一条 办理涉外收养公证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公证程序规则(暂行)》、《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申请与受理 第二条 申请办理涉外收养,公证员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应提交: 1.护照及相关的身份证明; 2.跨国收养申请书(内容主要有收养目的及保证不遗弃、不虐待养子女等事项); 3.出生证明; 4.涉外收养证明; 5.职业、经济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 6.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7.有无爱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8.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其跨国收养子女证明; 9.家庭情况报告,包括收养人的身份、收养的合格性和适当性、家族善和病史,收养动机以及适合照顾獐的特点等事项; 10.收养人夫妻不能同时来我国办理收养公证的,未来华一方须提交自己同意收养的声明书和委托书; 11.收养登记机关颁发的收养登记证书; 12.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上述证件、证明材料中的2、3、4、5、6、7、8、9、10项须经收养人所在国的公证机构公证或有权的机关或机构认证,并经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 (二)送养人应提交: 1.送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送养人婚姻关系及子女情况证明;如系民政部门送养的须提供儿童来源证明; 3.送养被监护的儿童,须提供所有监护人同意送养的声明; 4.被收养人的健康检查证明或残疾证明; 5.被收养人的照片及我国收养组织同意其关养的批件;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予受理、登记、并将受理通知书发给申请人,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一)该涉外收养公证属本公证处管辖; (二)涉外收养关系的确立,符合我国及当一人所在国家的法律规定; (三)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符合本规范第二的规定; (四)收养登记证内容真实、合法,印章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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