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华译网翻译公司转发威海公证处办理婚姻状况公证须知须知,本公司提供专业的公证翻译服务。解除收养关系公证
法律依据 第一条 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公证程序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申请与受理
第二条 办理解除收养公证,公证员应要求申请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原收养关系成立的证明; (三)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关系的证明; (四)解除收养登记证明; (五)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员应予受理、登记,并将受理通知书发给申请人,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一)该解除收养关系公证属本公证处管辖; (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规定; (三)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任命本规范第二条的规定; (四)协议双方已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