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华译网翻译公司转发威海公证处办理离婚协议公证须知须知,本公司提供专业的公证翻译服务。 亲属关系公证
法律依据 第一条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公证程序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申请与受理
第二条 办理亲属公证,公证员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游乐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同申请人档案所在地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其住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本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三)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四)关系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通行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 (五)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将受理通知书发给申请人,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一)该亲属关系公证属本公证处管辖; (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任命法律规定; (三)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符合本规范第二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