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华译网翻译公司转发威海公证处办理医疗手术协议公证须知须知,本公司提供专业的公证翻译服务。 医疗手术协议公证
法律依据 第一条 办理医疗手术协议公证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民法通则》、国务院《关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公证程序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申请与受理 第二条 办理医疗手术协议公证公证员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医院应提交省、市卫生管理机关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医院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办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 (二)患者及其利害关系人应提交与患者的监护关系或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方面的证明材料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三)医院与患者或其利害关系人签订的《医疗手术协议》; (四)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将受理通知书发给申请人,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一)该医疗手术协议公证属本公证处管辖; (二)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符合本规范第二条规定; (三)医院及患者或利害关系人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规定; (四)《医疗手术协议》等医疗文件填写清楚,印鉴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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