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华译网翻译公司转发威海公证处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协议公证须知须知,本公司提供专业的公证翻译服务。 农村宅基地使用协议公证
法律依据 第一条 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协议公证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公证程序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申请与受理 第二条 输农村宅基地使用协议公证,公证员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土地氖人应提交县级人民政府制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新战胜的宅基地批件;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土地用途的批复或证明;乡、镇 人民政府关于村民委员会负责批复及其人《居民身份证》; 2.宅基地使用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土地所有人、宅基地使用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4.宅基地使用协议》文本;宅基地图纸或草图;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将受理通知书发给申请人,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一)该农村宅基地使用协议公证属本公证处管辖; (二)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任命本规范第二条的规定; (三)申请人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规定; (四)协议双方已就宅基地使用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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