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华译网翻译公司转发威海公证处办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须知须知,本公司提供专业的公证翻译服务。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 法律依据 第一条 办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民法通则》、《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公证程序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申请与受理
第二条 办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主要依据,公证员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拆迁方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宝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县以上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土地、城建、规划、消防部门关于批准捭的文件;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 2.被拆迁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或负责人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被拆迁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或《房屋使用证》;被拆迁方是公民的应提交《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被拆迁房屋的共有人同意捭的输公证的,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能到场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居民身份证》,该委托书应经委托行为地公证处公证;被拆迁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或《房屋使用证》; 3.拟公证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奖受理通知书发给申请人,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一)该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发酵公证处管辖; (二)拆迁方与被拆迁方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规定; (三)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任命本规范第二条的规定; (四)协议双方已就协议内容达成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