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华译网翻译公司转发威海公证处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公证须知须知,本公司提供专业的公证翻译服务。 房屋租赁合同公证
法律依据 第一条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公证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公证程序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申请与受理
第二条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公证,公证员应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出租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出租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 (1)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3)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4)《房屋租赁许可证》; (5)拟申请公证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 2.出租人是公民的应提交: (1)房屋所有人的《户口簿》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房屋租赁许可证》; (3)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4)房屋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文件。 (二)承稻谷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承租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或负责人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2.承租人是公民的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委托他人代为输公证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受理、登记,并将受理通知书发给申请人,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一)该房屋租赁合同公证属本公证处管辖: (二)出租方、承租方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规定; (三)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符合本规范第二条的规定; (四)合同双方已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