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华译网翻译公司转发威海公证处办理生存书公证须知须知,本公司提供专业的公证翻译服务。生存公证
法律依据 第一条 办理生存公证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民法通则》、《公证程序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申请与受理
第二条 办理生存公证公证员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因出境已注销户口的,需原住所地公安部门具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办理生存公证介绍信;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其依据地街道国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介绍信;在学校就读的,由所在学校出具介绍信; 第三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将受理通知书发给当事人,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一)该生存公证属本公证处管辖;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任命法律规定; (三)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符合本规范第二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