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华译网翻译公司转发威海公证处办理健康公证状况书公证须知须知,本公司提供专业的公证翻译服务。 健康公证状况公证
法律依据 第一条 办理健康状况公证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民法通则》、《公证程序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申请与受理
第二条 办理健康状况公证,公证员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因出境已注销户口的,由申请人原住所所地公安部出具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的输健康状况公证的介绍信,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春依据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介绍信; (三)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四)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申请人的身体检查证明; (五)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将受理通知书发给申请人,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一)该健康状况公证属本公证处管辖;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合格; (三)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符合本规范第二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