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华译网翻译公司转发威海公证处办理认领亲子书公证须知须知,本公司提供专业的公证翻译服务。 认领亲子公证
法律依据 第一条 办理认领亲子公证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公证程序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申请与受理
第二条 办理认领亲子公证,公证员应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二)申请人与被认领行为的意思表示的证明材料; (三)被认领人的扶养人对认领行为的意思表示的证明材料; (四)被认领人的出生时间、地点的证明材料; (五)申请人的配偶对该认领行为的意思表示的证明材料; (六)国家批准或授权的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结论; (七)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将受理通知书发给申请人,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一)该认领亲子公证属本公证处管辖; (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规定; (三)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符合本规范第二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