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华译网翻译公司转发威海公证处办理国籍书公证须知须知,本公司提供专业的公证翻译服务。国籍公证
法律依据 第一条 办理国籍公证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公证程序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申请与受理
第二条 办理国籍公证公证员应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材料: (一)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已出境的,应提交护照或旅行证件和通行证;有我国边防部门、海关在其护照上加盖出境印一页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二)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将受理通知书发给申请人,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一)申请人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规定; (二)该国籍公证属本公证处管辖; (三)申请人提交的证件、材料符合本规范第二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