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华译网翻译公司转发威海公证处办理学位书公证须知须知,本公司提供专业的公证翻译服务。学位公证
法律依据
第一条 办理学位公证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公证程序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申请与受理
第二条 办理学位公证,公证员应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已注销户口的,由申请人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已离境的还须提交护照; (二)申请人学位证书原件; (三)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居民身份证》; (四)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将受理通知书发给当事人,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一)申请人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规定; (二)该学位公证属本公证处管辖; (三)申请人提交的证件、材料符合本规范第二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