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华译网翻译公司转发威海公证处办理企业资助出国留学公证须知须知,本公司提供专业的公证翻译服务。 资助出国留学公证
法律依据
第一条 办理资助出国留学银行存款公证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公证程序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申请与受理
第二条 办理资助出国留学存款公证,公证员应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资助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有关部门下达的出国任务批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为输公证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居民身份证》; (二)留学人员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和本人《居民身份证》;选派单位批准其出国留学的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担保人应提交担保人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财产共有人同意为留学人员担保的书面文件;担保人的担保资金来源证明; (四)拟申请人公证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文本、担保文件; (五)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将受理通知书发给当事人,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一)该资助出国留学协议公证属本公证处管辖; (二)申请人提交的证件、材料符合本规范第二条的规定 (三)资助方、留学方、担保方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规定; (四)拟申请公证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条款完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