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华译网翻译公司转发威海公证处办理企业指纹、印章、签名书公证须知须知,本公司提供专业的公证翻译服务。 指纹、印章、签名公证
法律依据
第一条 办理指纹、印章、签名公证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懂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公证程序法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申请与受理
第二条 办理指纹、印章、签名公证,公证员应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证》; (二)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资格证明及本《居民身份证》; (三)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已离境的,应提交护照或有效的旅行证件、通行证; (四)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五)需公证的指纹、印章、签名文本原件; (六)公证员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将受理通知书发给申请人,开始建立公证券宗: (一)该指纹、印章、签名公证处管辖; (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规定; (三)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符合本规范第二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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