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华译网翻译公司转发威海公证处办理企业机动车(船)驾驶证书公证须知须知,本公司提供专业的公证翻译服务。机动车(船)驾驶证公证
法律依据
第一条 办理机动与(船)驾驶证公证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公证程序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申请与受理 第二条 办理机动车(船)驾驶证公证,公证员应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二)申请人持有的机动车(船)驾驶证正、副本原件; (三)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伯《居民身份证》; (四)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予受理、登记,并将受理通知书发给申请人,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一)该机动车(船)驾驶证公证属本公证处管辖;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规定; (三)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符合本规范第二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