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华译网翻译公司转发威海公证处办理企业法人资信证明公证须知须知,本公司提供专业的公证翻译服务。 企业法人资信证明公证
法律依据
第一条 办理企业法人资信证明公证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便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公证程序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申请与受理
第二条 办理企业法人资信证明公证,公证员应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 (二)法人单位资产负债表、奖金平衡表、会计报表、损益表等; (三)法人单位开户银行或有关金融部门出具的奖金情况证明,会计、审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法人的审计报告、会计报告及资产评估部门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四)税务机关出具的法人纳税情况证明; (五)法人近期的主要经济活动记录; (六)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将受理通知书发给申请人,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一)该企业法人资信证明公证属本公证处管辖; (二)委托人和受托人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规定; (三)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符合本规范第二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