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华译网翻译公司转发威海公证处办理企业法人组织章程公证须知须知,本公司提供专业的公证翻译服务。 企业法人组织章程公证
法律依据
第一条 办理企业法人组织章程公证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公证程序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申请与受理
第二条 办理企业法人组织章程公证,公证员应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资格证明及本《居民身份证》,代理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法定代表的《授 权委托书》; (二)按照有关规定,经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及批准的文件; (三)企业法人组织章程文本; (四)新设立的或新合并(分立)的评估报告、验资报告; (五)企业法人组织章程通过的决议及原始会议记录、经营志气和设施所在权或使用权证书; (六)公证员认为当事人应提交的其他证件、证件材料。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将受理通知书发给申请人,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一)该企业法人组织章程公证属本公证处管辖; (二)委托人和受托人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规定; (三)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符合本规范第二条的规定; (四)申请公证的企业法人组织章程内容真实、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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