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华译网翻译公司转发威海公证处办理股东大会公证须知,本公司提供专业的公证翻译服务。 股东大会公证
法律依据
第一条 办理股东大会公证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公证程序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申请与受理
第二条 办理股东大会公证、公证员应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公证的,应提交《受权委托书》和代理人《居民身份证》; (二)股东大会的全部文件; (三)出席股东代表大会的股东代表人员名单及有效身份证明; (四)股东与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份清单; (五)监票人、计票人名单及有效证件; (六)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将受理通知书发给申请人,并始建立公证卷宗: (一)该股东大会公证属本公证处管辖; (二)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符合规范第二条的规定; (三)申请人主体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规定; (四)参加大会的股东及所代表的股份符合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