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华译网翻译公司转发威海公证处办理董事会会议记录公证须知,本公司提供专业的公证翻译服务。 董事会会议记录公证
法律依据
第一条 办理董事会会议记录公证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公证程序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申请与受理
第二条 办理董事会会议记录公证、公证员应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证》; (三)委托他人代办公证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四)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五)出席董事会、列席董事会人员名单及《居民身份证》; (六)董事因病不能参加公文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七)公司章程; (八)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将受理通知书发给申请人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一)该董事会会议记录公证属本公证处管辖; (二)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符合本规范第二条的规定; (三)申请人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规定; (四)申请公证的董事会会议记录签名及印鉴属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