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华译网翻译公司转发威海公证处办理商品房按揭贷款合同公证须知,本公司提供专业的公证翻译服务。 商品房按揭贷款合同公证
法律依据 第一条 办理商品房揭贷款公证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公证程序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申请与受理
第二条 办理商品房揭贷款公证,公证员应要求申请人提供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贷款方(又称抵押权人)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二)借款方(又称抵押人、购房人)是法人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借款是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借款方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月收入的有交往证明;借款方购买商品房所付部分款项的证明及《问讯购销合同》文本; (三)担保方(又称开发商或售房方)应提交载有房地产经营权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居民身份证》;房地产开发相关手续(包括立项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房屋质量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等);与借款人签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文本。 (四)经贷款方同意的,借款方、担保方同意并签署的担保承诺书; (五)贷款方同意的,借款方、担保方同意并签署的担保承诺书; (六)申请公证的《商品房按揭贷款合同》文本; (七)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以受理、登记,并将受理通知书发给申请人,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一)该商品房按揭贷款合同公证属本公证处管辖; (二)借款方、贷款方、担保方及代理人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规定; (三)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符合本规范第二条的规定; (四)合同各方已就商品房按揭贷款事宜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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