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华译网翻译公司转发威海公证处办理客运出租车劳动权转让合同公证须知,本公司提供专业的公证翻译服务。 客运出租车劳动权转让合同公证
法律依据 第一条 办理客运出租劳动权合同公证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的若干规定》、《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公证程序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申请与受理
第二条 办理技术委托公证,公证员应要求申请人提供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转让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转让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的《居民身份证》;转让人为公民的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劳动权证明及车牌号凭证;转让申请书; (二)受让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受让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受让人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经营方案及可行性报告;资信证明及经营出租车业能力证明; (三)转让人、受让人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四)拟申请公证的出租车劳动权转让合同文本; (五)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以受理、登记,并将受理通知书发给申请人,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一)该劳权转让合同公证属本公证处管辖; (二)转让方、受让方及代理人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规定; (三)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符合本规范第二条的规定; (四)合同双方已就运营权转让事宜达成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