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华译网翻译公司转发威海公证处办理商标权公证须知,本公司提供专业的公证翻译服务。 商标权公证
法律依据 第一条 办理商标权公证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话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公证程序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申请与受理
第二条 办理商标权公证,公证员应要求申请人提供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二)申请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及个体工商户的字号的证明; (三)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尖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居民身份证》; (四)中国商标局核准的商标注册证书、续展注册公告; (五)说明注册商标依附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的材料; (六)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以受理、登记,并将受理通知书发给申请人,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一)该商标权公证属本公证处管辖; (二)申请人及代理人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规定; (三)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符合本规范第二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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