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华译网翻译公司转发威海公证处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公证须知,本公司提供专业的公证翻译服务。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公证
法律依据 第一条 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公证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公证程序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申请与受理
第二条 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公证,公证员应要求申请人提供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许可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许可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字号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注册商标证书;商标所有权证明; (二)被许可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被许可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字号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三)许可方、被许可方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就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四)拟申请公证的《商标使用许可证合同》文本; (六)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以受理、登记,并将受理通知书发给申请人,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一)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公证属本公证处管辖; (二)许可人、被许可人方及代理人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规定; (三)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符合本规范第二条的规定; (四)合同双方已就商标使用事宜达成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