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华译网翻译公司转发威海公证处办理专利申请权公证须知,本公司提供专业的公证翻译服务。 专利申请权公证
法律依据 第一条 办理专利申请权公证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公证程序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申请与受理
第二条 办理专利申请权公证,公证员应要求申请人提供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三)专利局发布的,能够证明当事人确已提出专利申请和所处审查状态的专利公德和其他证明文件; (四)专利申请属职务发明的,应提交申请人所在单位证明; (五)如当事人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应提交单位或国家主管部门的文件; (六)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以受理、登记,并将受理通知书发给申请人,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一)该专利申请权公证属本公证处管辖; (二)申请人及代理人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规定; (三)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符合本规范第二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