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华译网翻译公司转发威海公证处办理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公证须知,本公司提供专业的公证翻译服务。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公证 法律依据
第一条 办理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公证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公证程序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申请与受理
第二条 办理著作权许可作用合同公证,公证员应要求申请人提供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许可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许可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的《居民身份证》;许可人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作品的所有权证明; (二)被许可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被许可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营业资格证明、负责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被许可人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许可人、被许可人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四)拟申请公证的《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文本; (五)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以受理、登记,并将受理通知书发给申请人,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一)该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公证属本公证处管辖; (二)许可人、被许可人及代理人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规定; (三)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符合本规范第二条的规定; (四)合同双方已就许可作用著作权事宜达成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