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华译网翻译公司转发威海公证处办理著作权保全证据公证须知,本公司提供专业的公证翻译服务。 著作权保全证据公证 法律依据 第一条 办理著作权保全证据合同公证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懂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关于技术转让的暂行规定》、《公证程序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申请与受理
第二条 办理著作权保全证据公证,公证员应要求申请人提供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三)需要保全证据(包括作品)及相关的证件、证明材料; (四)需要保全证人证言的,证人应亲自到场,并提交身份证明; (五)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以受理、登记,并将受理通知书发给申请人,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一)该著作权保全证据公证属本公证处管辖; (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规定; (三)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符合本规范第二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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