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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证 (一)出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各级人民政府在其权限内同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文件;出让地块情况说明(包括位置、面积、四至等),土地评估证明; (二)受让方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受让方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受让方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三)出让方、受让方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五)受让方资信能力证明;(六)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