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分是指国家审判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对犯罪分子适用的剥夺其某种权益的强制处分。其范围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以及对外国人适用的驱逐出境。
受刑事处分公证,有的国家称之为“警方证明”,在我国,受刑事处分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其在中国居住期间受过刑事处分的法律事实予以证明的活动。
受过刑事处分公证书主要用于出国定居、入籍、结婚及劳务输出等。
当事人曾受过刑事处分,应亲自向其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当事人申办受刑事处分公证,应认真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委托他人申办的,应提交委托人亲自签署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3)法院刑事判决书。
在出证方式上,可由公证处证明该判决书上法院的印鉴属实,或由公证处以直接出证的方式证明当事人曾受过刑事处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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