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农业
一、德国农业发展的特点
1、主要是中小家庭农场,在原联邦德国,德国农业的基础为农业家庭农场。按其农业收入的情况,可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农业的专营企业,企业主总收入中有90%以上由经营农业所得;第二类为主营企业,农业所得收入小于50%;第三类为兼营企业,农业收入超过50%。1995年,拥有农用地面积1公顷以上的52.3万个农场中,23.5万个农场的面积在1至10公顷之间,约占总数的45%。约22.7万个农场的农用地面积在10到50公顷之间,占 43%。由此可见,原联邦德国约有88%的农场规模在50公顷以下,50至100公顷以上的比较大的农场只占11%左右。1994年,每个家庭农场年度的纯农业收入,前者为29152马克,后者为39798马克。
2、东西部农场存在明显差异。 在德国统一之后,原民主德国通称为“新州”,那里经过土地私有化之后,原先的超大型农场 (1989年4700个)已分成了3万家各种形式的农业企业(1995年底)。其中,个体或合伙的农场达90%以上(由3至5个家庭农场组成),但是它们经营的平均规模仍大于西部,约有150公顷;合伙农场更大,平均经营450公顷。1994年个体农场收入为每个劳动力43600马克,合伙农场为55800马克。同原联邦德国各州有所不同的,在新州的农场中,所经营的土地89.9%为租赁来的,而在西部租赁面积只占45.1%。东部租赁土地比例比较高,原因在于1990年前土地为无偿使用的,在实行私有制后,原使用的土地物归原主,只好租赁那些重新获得土地所有权但已经不再从事农业活动的原地主后代的土地。
3、农业份额下降,但是畜牧业持续增长。 德国农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中的比重均在逐年下降。 1950/51年度,原联邦德国农业劳动力有677.6万人,到1995年降至138.9万人,占总就业人数的2.4%。农林牧渔业的产值占国民经济的比重从1950年的22%降至1994年的1.1%。虽然农业的地位在下降,但是德国畜牧业的持续发展却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德国约1740万公顷农业用地中,牧场与可耕地面积之比几乎为 2∶7,但1994/95年度畜牧业产值达371.51亿马克,而同年农作物产值仅为242.9亿马克,即大致是3∶2。1994/95年度,在农业销售额5730.3万马克中,动物产品占了63.3%。最适合精加工的产业为畜牧业,它也是德国大多数家庭农场重要的收入来源,利用草场合理地粗放式地放牧牛羊,有利于保护乡村的自然风光。
4、农工综合体、产销一体化保证了德国的农业在工业社会中的地位。农工综合体是指农业与其相关联的各行业在生产和分配方面的融合。它包括农业生产与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工业部门,商业批发和零售部门,运输、存储、包装企业,农业信贷、金融、技术咨询等。由于农工综合体和产销一体化,德国的农业对社会所具有的意义远远超过了它们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微弱比例。德国农工综合体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通过合作组织为直接依托的农工一体化,如畜禽饲养与肉类加工、肉制品销售的一体化; 蔬菜种植、加工、销售的一体化等等。农场主入股合作社,由合作社统一提供综合服务。二是通过合同形式实现生产、加工与销售一体化,农业与食品业之间建立了非常紧密的市场伙伴关系,双方订立长期合同,农场主按合同向加工企业供货。例如甜菜农与糖厂,奶牛农场与奶制品厂,水果、蔬菜和马铃薯生产者与这类产品的加工制造厂之间直接发生关系。农民所需的生产资料,例如良种、饲料、设备、燃料等等,均由有关厂家按照合同如期供给。
二、农业生产和对外贸易
德国农业产值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 农业从业人员约占总劳动力的4%, 其拥有高度发达的农业,80%以上的农产品能够实现自给,部分进口也是出于调剂品种或价格因素。劳动生产率40多年来有了极大提高,1950年一个劳动力只能养活10人,到1994年却能够养活 95个人。国家对农业实行补贴的政策,农产品价格上涨低于工资的增长。据统计,1950年一个中等收入四口之家的伙食费占家庭全部支出的45%,到1993年已降至15%。
德国北部农户经营种植业较多,南部则饲养业较发达。目前全国有1700万公顷的农用土地, 农户不到60万户。德国农户年投资约300亿马克,年营业额达700亿马克,其中饲养业为400亿,种植业为300亿,所生产的产品的85%作为食品工业用的原料,为90万人提供了就业机会。在农业中,90%农户经营饲养业及普通种植业(谷物、甜菜等),10%农户是葡萄、啤酒花、水果、蔬菜、烟草等专业户。专业户盈利高,但风险也大。普通农户为减少风险,一般是饲养和种植并举,但有侧重,从而应付万一的灾害。每户农民年平均收入4.5万马克,在欧洲属于中等水平。以产值论,谷物是德国种植业中最大项目,次之为水果、甜菜、鲜花和观赏植物、蔬菜等。在饲养业中,奶牛是最大项目,其次为猪、牛、鸡等。
1、种植业 在种植业中,粮食作物占耕地面积的一半以上(1995年约占55%),但1995年的销售收益却仅有794万马克,只占作物类产品总销售额的21.63%。在粮食作物中,越冬作物占3/4,除了种植传统的冬小麦、大麦和黑麦以外,近几年里小黑麦 (大麦和黑麦的杂交品种)也有了较快的发展,现已占到4%。90年代以来,玉米种植面积略有增长,除了食用之外,主要用于青贮,产量高,为优良的饲料。1995年德国青贮玉米和子粒玉米的面积占总播种面积的40%。马铃薯的种植在德国呈下降趋势,1995年只占总栽种面积的21%,总产量为943.8万吨,比1994年减少了2.4%。 近几年来,在轮作中,叶用作物(如甜菜和油菜、芜青等)在耕地中所占的比例有略微下降(表1)。
德国栽培葡萄的历史悠久,葡萄酒闻名于世。葡萄大多生长在山坡上(60%),其余的在山谷或平原地带。莱茵河的上、中游地区及美茵河、内卡河、摩泽尔河的下游及易北河上游地区都是有名的葡萄产区。全国有10.7万公顷的葡萄种植面积,种植葡萄的农场有77388个,但是大型农场较相对比较少。在5.61万个专门种植葡萄的农场中,76%的种植面积不足1公顷,19%的种植面积在1~5公顷之间。德国主要有16种白葡萄(占葡萄种植面积的84%)和4种红葡萄品种,其中酿制葡萄酒的三个最优品种,分别是米勒一图尔高、雷司令以及西尔万纳。1994/95年度德国葡萄汁及葡萄的产值为22.26亿马克;1994年葡萄酒的出口量为2.3亿升,德国的啤酒花产区固定在巴伐利亚、已登一符腾堡、莱茵兰-普法尔茨、萨克森、萨克森-安哈尔特和图林根等州。除了这几个地区外,其他地方均不允许生产啤酒花。德国每公顷啤酒花的产量大体上介于1500~2000公斤之间。啤酒花及其制品(花粉和浸出汁)99.5%用于啤酒生产,其余用于制药。在正常年份,德国有近70%的啤酒花出口到100多个国家,1994/95年度啤酒花的产值为1.96亿马克。
2、畜牧业 德国的畜牧业产值占农业生产总值的61%。在畜牧业生产总值中,比重最大的是养牛业,约占65%,其次为养猪业,约占24%,禽类产品约占9.4%。养牛业的收益中,66%来自牛奶,34%来自牛肉和小牛肉。1994年,31.45万户养牛农场共饲养了530万头乳牛,52.2万头肉牛,奶牛总数约占欧盟的20%。1995年共产2840万吨牛奶,鲜奶产品自给率达109%。1995年,德国肉类产品共610.3万吨,其中有155万吨的牛肉和小牛肉,牛 肉自给率达115%。猪肉和家禽肉分别为344.1万吨和64.1万吨, 自给率分别为77%和60%;产蛋84.5万吨,自给率达75%。 1994/95年度畜牧产品的产值为371.51亿马克。猪的存栏数为24.6万头,在欧盟国家中排列第二位。德国普遍采用粗放式的放牧,每百公顷农用面积的牲畜数为114头,在欧盟国家中位居第6位。
3、渔业和林业 德国最重要的捕捞区为北海。除此以外,德国还在英国西部水域和北美洲东海岸、波罗的海捕捞。德国现有捕捞船总吨位为11.84万吨,大型远洋捕捞船队中,有冷冻船13艘和活鱼捕捞船8艘,总吨位为4.06万吨。有1600条渔船从事近海捕捞,其中250条船用于捕虾。在波罗的海活动的大约850艘近海渔船中,3/4属梅克伦堡-前波莫瑞近海船队。德国远洋和近海渔业捕捞的种类主要有鲱鱼(1991占25.5%)和鳕鱼(1991年占15.6%),此外还有鲽、鳎及小虾。大纽芬兰海滩和格陵兰海域鳕鱼资源由于受气候变化影响大大减少,北海和波罗的海的鳕鱼和宽突鳕资源急剧下降,德国大部分渔船也因此不得不停止捕捞。虽然大西洋东北部和巴伦支海的鳕鱼资源在目前和今后几年中将呈现比较好的景象,但由于德国捕捞船队在这片水域获得的配额太少,不足以补偿它在大西洋西北部的损失。所以,德国近年来渔获量呈下降趋势。1991年捕捞总量为25.4万吨,1994年降至13.72万吨,总收入为1.143亿马克,与1993年相比渔获量减少约10%,收入减少约13%。1994年,德国内水渔业提供了大约1.45万吨食用鱼,其中有2.52万吨的食用鳟鱼,1.23万吨的池养鲤鱼,还有主要产自河流湖泊中的7000吨其他食用鱼。德国的生鱼供应绝大部分依赖进口(进口约占84%),渔业产量仅占德国生鱼供应量的16%。德国鱼的进口从1993年的129.1万吨增至1994年145.7万吨,出口量则相应地从48.8万吨升至51.9万吨。
德国是欧盟中拥有最丰富森林资源的国家,森林总面积为1080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为30%。针叶树种占森林面积的2/3(主要是云杉和松树),其余为落叶树种(主要是山毛榉和栎)。云杉是分布最为广泛的树种,山毛榉是最常见的落叶树。在前西德地区,林业创造了6000个全日制工作岗位,还有许多临时工作岗位,为40多万个森林所有者带来了收入。森林对环境和人类的保护及其在疗养和休闲方面所具有的价值更是无法估计。在前西德地区,每年的木材产量在2800万~3000万立方米之间,约合30亿马克,原东德1988年的木材产量约为1000万立方米,德国统一以后,产量明显下降。德国为木材的净进口国,国内每年生产3000万~3500万立方米的木材,进口6000万~7000万立方米的木材和木材制品,出口5000万立方米。1994年德国木材业和造纸业销售额为1069.11亿马克。
4、农产品加工业 德国的农产品加工业非常发达,食品加工业在德国国民经济中占极其重要的地位。1994年,德国食品贸易额大约占整个零售业销售总额的26%。1995年,食品工业和手工业中的大型企业的销售额大约占加工业销售总额的11%。德国有16.98万家从事食品业的大小企业,有330万从业人员。
5、农业对外贸易 工商业货物出口的高额顺差和农业、食品业货物的巨额逆差是德国外贸的特点。1994年,德国的农产品出口额为365亿马克,进口额为633亿马克,逆差为268亿马克。 1994年德国农产品出口额在出口产品总额中仅占5.3%,进口额在进口总额中占10.4%。进口货物几乎是出口的2倍。欧盟成员国是德国农产品最重要的外贸伙伴,美国则是其最大的非欧盟贸易伙伴。1993年,在德国进口农产品中,新鲜水果和蔬菜以及水果、 蔬菜制品达91亿美元,占27%;肉和肉类制品达46亿美元,约占14%;乳制品和蛋类达27亿美元,占8%;咖啡、茶和可可等达27亿美元,占8%;饮料达24亿美元,占7%;谷物及其制品达20亿美元,约占6%;鱼和鱼制品达18.4亿美元,约占5%。 在从非欧盟国家进口的货物中,占23%的是新鲜的蔬菜、水果以及热带、亚热带水果,占18%的是咖啡、茶、可可及其制品、烟草及其制品, 油子和油类产品占13%。在出口农产品中,牛奶和乳制品最为重要,1993年达41亿美元。约占1993年农产品出口总额(206.4亿美元)的20%,谷物及其制品达26.6亿美元,约占出口总额的13%,肉和肉类制品达21.1亿美元,约占10%,咖啡、茶和可可达到15.8亿美元,约占8%。
三、农业发展的经验教训
1、通过法律、经济措施保护农业 为了扶植相对薄弱的农业,德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障农业生产,以及保护农民利益。早在1955年,政府就制定了《农业法》,允许土地自由买卖和出租,使原本规模很小、没有生命力的小农场转变成为拥有10~20公顷或规模更大的“有生命力的农场”。到了50年代中期,政府又开始实施《土地整治法》,调整零星小块土地,使之连片成方, 同时制定村镇规划,规划了自然保护区,改善农民生活和生态环境。 其结果是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由1949年平均8.06公顷扩大至1995年的28.1公顷,农场数量则从1949年的165万个减至1995年的52.3万个。农业劳动生产率也大大提高,粮食单位面积产量跃居欧盟第5位,粮食总产量跃居欧盟第2位。目前,德国是欧盟国家中仅次于法国和意大利的第三大农产品生产国。
2、利用多种经济手段调整农业结构 在实施法律、法规的同时,德国政府还利用信贷、补贴等经济手段来调整农业结构。1965年政府规定,凡出售土地的农民均可获得奖金或贷款,以帮助转向非农业;凡土地出租期不少于12年者,每公顷租地发奖金500马克。多年生作物农地,每公顷出租奖金达1500马克。这促进了土地的自由流动,扩大了农场规模。自1950年至1971年,德国政府用于支持土地整治的拨款为42亿马克。80年代以来,为了遏制生产过剩,稳定生产者价格,德国政府对大面积休耕停产和粗放式经营提供了资助。1990~1995年,政府共拿出174亿马克在新州实施农业改革措施,其中1995年度拨出了18亿马克用于结构调整和能源补贴等。德国政府用于农业的预算,1995年为125.68亿马克, 1996年为123.42亿马克,这些都不包括用于原西德结构性的收入平衡补贴和新州农业转轨的补贴(4.7亿马克)。1991~1993年,欧盟给予德国的60亿马克专项基金中,用于农业部门的有12亿。对于原西德各州,1994~1999年德国政府可从布鲁塞尔得到约24亿马克,从而资助“结构薄弱地区”,其中涉及93个县或地区的约772.5万人(约占原西德的38%)。因为新州被列入欧盟“特别滞后地区”,其投资总额的约75%可由共同体预算中拨出。1994~1999年,欧盟用于新州的约262亿马克中,52亿马克将用于其农业发展和结构调整。
3、把合作社发展成功能齐全的农业服务体系 有着130多年悠久历史的德国农村合作社, 是由F.w.赖夫艾森(Raif- feisen)于1864年所创立的。1867年,德国就制定了第一部合作社法,后又几经修改。按照该合作社法,合作社至少由7名社员组成,社员必须以一定的资金参股,他们共同拥有一个企业,而合作社本身不是企业,合作社通过这个共有企业来提高社员的收入,增强社员的经济实力。到1985年,西德已有各类合作社1万多个,1400多万社员。按照经营业务的范围,合作社可分为:农资供销、加工合作社(如购、销合作社,奶制品和牛奶加工合作社,葡萄酒合作社,牲畜饲养和加工合作社);信贷合作社;手工业、商业和服务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住房合作社五大类。这些合作社遍布整个德国农村,为农民提供了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以及信贷、农资供应、 咨询等方面的服务,成为一个综合性的社会服务网。它结构完善, 法律完备,服务周到,在农业中发挥着个体农民和国家都不能替代的作用。 德国的合作社不是严格按照行政区划建立的,而是按照经济门类自然形成的,社员进出自由。合作社分为农村基层合作社(占合作社总数的98.5%),地区合作社联社(占总数的1.2%),中央合作联社三个级别。各合作社都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代表着农民社员的利益,领导人通过选举产生,基层合作社与地区、中央级联社不是隶属关系,而是服务关系。各基层社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4、实施农业社会保障制度,改善农民福利 随着前西德地区的农业生产和生活条件的变化,政府制定了适合农村需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医疗和护理保险、养老保险和事故保险等方面,除此之外,还包含有收入政策和结构政策方面的因素。政府预算中用于农业社会政策的资金也从1983年的36亿马克逐年增至1995年为71亿马克。 1995年1月,政府开始对农业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改革,其重点是为农民的妻子设立独立的社会保障体系以及在新州实行农民退休养老金制度,使农民老年保险资金有了可靠的保障,德国政府还承担了农业结构变化的后果,在某种程度上使农民减轻了负担。 1989年德国政府出台的提前退体制度也是改善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措施之一。这个制度鼓励中老年农民提前放弃农业, 把农田交给年轻的农民,这样有利于改善就业人员的结构,增加收入。 从事农业的中老年人及其在农场劳动的家庭成员,因中止农场等而失业的,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金。该措施从1989年开始实施到1994年底,己有大约1.8万农民实施了提前退休制度,涉及的农田面积总共约33.5万公顷。从1995年起,新州农民也开始享受农业社会保险制度所规定的社会福利待遇。
*粮农林业部及其职能德国农业管理的最高机构 是联邦德国粮农林业部。粮农林业部分为8个司,即中央司,协调与通讯司,农业政策事务司,农业生产与兽医司,市场政策司,农村地区发展司,林业和木材业、 狩猎、研究与发展司,欧共体一般农业政策、国际农业政策、渔 业政策司。除此之外还有两个直属的联邦局:美茵河畔法兰克福联邦粮食林业局和汉诺威联邦品种鉴定署。前者为中央执行机关,负责执行各种供应和市场秩序任务,特别是负责欧盟市场秩序方面的任务。联邦粮农林业部经管10家联邦研究机构(其中联邦农林业生物研究所和联邦动物病毒研究所是联邦高级研究机关),和中央农业文献与信息服务处。另外粮农林业部还负责监督5家在法律上独立的研究所,特别是美茵河畔法兰克福联邦农业市场秩序研究所以及德国农林业销售促进基金会和波恩林业销售促进基金会。 联邦各州的农业管理部门一般分为三级或者两级。平原各州大都分为三级,某些平原州及市级州仅分为两级,无论是三级还是两级,通常对粮食、农业、林业、渔业和狩猎都设专门机构进行管理。粮农林业专门部是平原各州农业管理的最高机构。其余各州的管理机构组织形式各不相同,但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州管理部门直接执行管理任务;另一类是把管理任务转交给农业自我管理机构去执行。 除上述机构外,德国还有通过私法组织起来的农业职业联合会。该联合会同议会和国家机关合作,在各自行业的生产、销售、考察、交流等方面致力于农业发展。德国农业中央联合会是这种联合会的最高机构,中央联合会下设有4个联合会:德国农民联合会;德国农民合作社和信贷互助联合会;农林场主协会联合会;德国农业协会。联邦一级的联合会由各州、各区、县联合会提供支持,这些联合会虽然不是政府部门,但执行着农业管理部门的某些职能。如德国农业协会虽是农场主、农村妇女和农业资助者的联合会,但该协会除举办会议和发表著作之外,还主要举办国际农业博览会、乳品技术专业展览会和国际畜产品专业展览会等。该协会还对拖拉机、 农业机械、仪器和食品进行检验并颁发质量认证标志。
基本情况
德国位于中欧地区,滨临波罗的海和北海,北部是平原,中部以高地为主,南部为阿尔卑斯山,具有温暖的海洋性气候。消费者保护、食品与农业部是政府主管农业的部门。
德国是仅次于美国和日本的世界第三大技术型经济强国。
主要有小麦、大麦、黑麦和土豆农产品。近年来,小麦年产量在2000万~2200万吨之间,国内消费量约为1700万吨,进口量在75万~120万吨之间,出口量在500万~800万吨之间;黑麦产量在400万~500万吨之间,国内消费量约为300万吨;大麦产量在1200万~1350万吨之间,国内消费量约为1050万吨。根据美国农业部预计,2002/2003年度,德国小麦产量为2090万吨,消费量为1720万吨,出口量为530万吨,进口量为120万吨;大麦产量为1100万吨,消费量为1030万吨,出口量为220万吨,进口量为70万吨;黑麦产量为370万吨,消费量为300万吨,出口量为150万吨;小麦面粉产量为412万吨。
农业政策
尽管农业产值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2%,农业劳动力仅占全国总量的2.8%,然而用于农业和林业的土地占国土面积的80%。作为欧盟成员国,德国遵守共同农业政策的原则和计划。政府计划将其从欧盟共同农业政策获取的资金更多地用于农村发展,而不仅仅用于市场和粮食价格补贴。从2003年开始,用于市场直接补贴的资金将减少,被削减的资金将用于保护农业环境。只有那些符合动物福利要求的畜牧农场才能获得政府补贴。用于实施与保持有机农业、改进有机加工与交易方法的政府补贴额也将进一步增加。
小麦、黑麦和面粉加工
德国小麦产量占粮食作物总产量的50%,小麦质量一般均好于欧盟的平均水平。2002年,小麦产量约为2300万吨,其中属于优质品种约有1000万吨。由于质量优良,德国小麦可以与法国的低价小麦进行竞争。阿尔及利亚、比利时、荷兰、卢森堡、意大利和英国是德国小麦出口主要对象国。2000/2001年度, 德国小麦出口达到520万吨,高于1999/2000年度的497万吨。
黑麦是德国另一种主要作物。然而,最近4年中,每年有150万~190万吨黑麦(占产量的35%~40%)卖不出去,需要欧盟给予价格补贴。黑麦生产已经在欧盟引起激烈争论。
德国的面粉加工业历史悠久、技术先进,目前拥有面粉加工厂约800个,其中361个面粉加工厂的规模较大,每年的面粉加工能力分别达到500吨以上。在这361个规模较大的面粉加工厂中,有290个位于德国西部地区,71个位于德国东部地区。面粉生产主要集中于64个大型面粉加工厂,这些加工厂的年面粉加工能力均达到2.5万吨以上,总体市场份额达到83.8%。德国面粉加工业每年的加工能力是面包小麦面粉650万吨、硬麦面粉94万吨和黑麦面粉80万吨。国产面粉的90%用于面包业,其他用于工业,每年还出口50万~85万吨面包小麦面粉。德国人均每年面粉消费量为63公斤,其中包括小麦面粉53公斤和黑麦面粉10公斤。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小麦面粉消费量不断增长。
饲料业
商业化生产是德国混合饲料业的最大特点。然而,不少农民也利用自己收获的粮食和购买来的添加料,在自己的农场生产混合饲料,直接用于饲养牲畜。1999年,商业性混合饲料加工公司约有510个,但是由于生产能力过剩率达到15%~20%,混合饲料加工公司进行合并的现象越来越多。大型公司数量虽少,但是所生产出的混合饲料却占全国总产量的绝大多数。例如,1991/1992年度,年生产能力超过20万吨的加工公司所生产的混合饲料占全国生产总量的30%;然而,到1998/1999年度,这一比例增长到36%。大型加工公司提供主要动物品种所需要的混合饲料,而小型加工公司则提供特殊动物所需要的专门饲料。
由于疯牛病的爆发和随后实施的禁止在饲料中添加动物肉骨粉,应用于饲料生产的豆粕和粮食的数量越来越多。1997~2000年间,用于混合饲料生产的粮食增长率约为1%,而在2000~2002年间,增长率达到了4%以上。2000/2001年度,混合饲料中的粮食成分为37.7%,2001/2002年度则增至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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